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调查线上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乱象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
扩大消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者:唐未兵(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扩大内需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消费需求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扩大消费需求才能更好地扩大内需,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是2023年的重要工作,并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一
从消费市场的供求关系状况来分析,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时,往往是无效供给与无效需求并存,市场供求关系通常是失衡的。此时,在供给领域,要么供给不足,出现短缺;要么产能过剩,库存积压。在需求领域,要么因收入水平低导致消费能力低;要么因商品和服务质量低、社会保障水平低、消费环境还不完善等原因不敢消费;要么有了较高收入,却因国内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升级缓慢等原因而不愿消费。
高质量发展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实现了供求高水平动态均衡的发展。显然,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促进有效供给,也要保证有效需求。促进有效供给的关键是提高供给质量。为此,中央提出积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国供给体系在产业、产品、企业和要素四个层面提高质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高端产业比重,为我国产业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向高端转变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支撑。尤其是要以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契机,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促进知识、技术、信息、人才、数据等高端要素快速发展。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质量优势的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数量,优化供给结构,以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从需求看,有效需求的关键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不断得到满足。为此,一方面应在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上,减轻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负担,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释放被抑制的需求;另一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展新的消费领域,扩大新的消费需求。最终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动态平衡,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消费的作用非常重要。马克思深刻分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分配、交换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和消费不仅具有直接的同一性,而且会相互作用,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另一方面消费对生产产生反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内在动力,使生产过程和产品得以最终完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必须加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尤其是要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这样,国内大循环才会有稳定而又强劲的内生动力,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最终实现才具有可靠保障。
二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经济发展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意味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把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统一起来,在稳住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使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相互促进。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未来几年,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稳住经济增速是十分重要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的表现突出,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在60%以上。但从202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因此,当务之急是进一步统筹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按照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要求的,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增长潜力,发挥好消费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从供给侧发力积极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抓住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实物消费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创新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改革体制机制,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稳定消费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从需求侧下功夫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催生新的增量需求。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消费增长,拓展新的智能化、信息化、体验式消费。发展多元托幼、养老服务。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型消费,积极扩大服务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倡导进步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消费方式,促进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协调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051〕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