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近观中国)“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题:“三环峰会”,习近平中东之行的三个历史瞬间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出席中阿、中海、中沙领导人“三环峰会”,这是外界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此次中东之行的形象称呼。中共二十大后首访中东、时隔6年再访沙特,中国元首外交此行中的三个历史性场景,定格了中国与世界密集互动的可感瞬间。
当地时间12月9日下午,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在沙特首都利雅得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埃及总统塞西、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巴林国王哈马德、科威特王储米沙勒、突尼斯总统赛义德、吉布提总统盖莱、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科摩罗总统阿扎利、毛里塔尼亚总统加兹瓦尼、伊拉克总理苏达尼、摩洛哥首相阿赫努什、阿尔及利亚总理阿卜杜拉赫曼、黎巴嫩总理米卡提等21个阿盟国家领导人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盖特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峰会。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题为《弘扬中阿友好精神 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的主旨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中国色”的天空
战机护航、礼炮鸣响、王室迎接……7日,当习近平中东之行的脚步踏上沙特铺就的紫色迎宾地毯时,象征中国国旗的红黄两色彩带划过天空,中沙友好的又一个历史性画面定格。
一片“中国色”的天空,是沙方精心准备的最高礼遇,向世界传递这次跨越7600公里“握手”的热情温度。此行,习近平为传承友谊而来,为开创未来而来。
“中方把发展对沙特关系置于外交全局尤其是中东外交的优先方向”,习近平在访问中指出。萨勒曼国王则表示,中方的利益也就是沙方的利益。
双边关系的优先级在“中沙峰会”时间里进一步确认提升。双方商定每两年在两国轮流举行一次元首会晤,将中沙高级别联合委员会牵头人级别提升至总理级,签署20份合作成果文件……
世界瞩目这次中沙之间的历史性“握手”。石油,但不仅是石油,有外媒称,沙特仍然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供应国,中国也仍然是沙特石油的主要买家,“但这只是拼图的一部分”。
此访亦铺展了中沙全景式多领域的合作,从5G通信到合作探月,从投资司法到人文交流。双方尤其强调,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沙特“2030愿景”的对接。
“2030愿景”被喻为“沙特式改革开放”,核心目标是实现经济多元化,其最重要途径是发展制造业,而中国正是世界公认实力强劲的制造业大国。
评论称,中沙合作进入更广阔的历史机遇期。
两张历史性合影
“习近平此行不仅事关中国与阿拉伯世界领头羊——沙特的关系,而且事关中国与拥有5亿人口的整个阿拉伯世界关系的未来。”有外媒观察说。
9日,习近平中东之行第三天。两张合影,定格了新时代中阿关系的历史性瞬间。
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的领导人合影,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的领导人合影。照片中,习近平同与会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并肩而立,大家面带微笑。
两场峰会均为首次召开,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既是双方传统友好的水到渠成,也是未来合作提升之所需,外界称“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在上述两峰会上分别提出中方对加强合作的构想,包括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未来3到5年中海合作五大重点领域等,得到与会各方响应。中阿峰会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中海峰会决定建立并加强中海战略伙伴关系。
“正如你们今天在中阿峰会上看到的,我们所有人都对建立与中国的伙伴关系有着强烈的兴趣。”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表示。阿曼《祖国报》社长马哈尔则说,中海峰会上,中国道出了海湾阿拉伯国家人民的心声。
中国巨大的感召力在两场峰会上尽显,也显示出约占世界人口总数1/4的两大力量,正朝着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这将在世界版图上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次次打开的门
峰会时刻外,习近平中东之行的工作时间,几乎被密集的双边会见所占据。
最繁忙的时候,从9日8时到12时,一上午有7位外国领导人接连走进中国代表团驻地。而习近平当天,一共会见了近20位外国领导人。
会见厅一次次打开的大门,见证着世界与中国一次又一次的“双向奔赴”,也定格着中国元首外交的一个个历史性瞬间。
“中方在国际场合秉持的立场正义公道,提出的倡议主张积极且富建设性”“中国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致力于为全世界人民谋福祉”“很高兴有中国这样的伟大朋友”......
从前来的各国领导人眼里,世界看到这样的一个中国——和平、正义、友好……
中国也用自己新的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战略对接、深化合作、“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面对面”的讲述里,踏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中国,带给世界的是更多机遇。
“推开中国的大门,各国预见一个更好的自己。”有评论如此指出。
这是中国的吸引力,也可以解答为什么从巴厘岛到曼谷再到利雅得,中国所在之地,宾朋纷至沓来。据统计,三次出访中,习近平已累计与40多个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见。
“德不孤,必有邻。”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广,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越来越铁。你来我往中,正是中国与世界的相互成就。(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