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胞“云拜年”蔚为风潮 祝福中传递交流心愿******
(新春见闻)两岸同胞“云拜年”蔚为风潮 祝福中传递交流心愿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电 (朱贺)“愿两岸春暖花开,望两岸共向美好未来,期待两岸民众早日聚首一堂……”癸卯兔年春节,两岸各界人士以视频方式向同胞拜年蔚为风潮,同胞们在拜年词中传递祝福,讲述期盼恢复交流、共享团圆的心愿。
连日来,“两岸同胞拜大年”话题在大陆社交媒体中讨论热烈,截至27日已获超1.2亿次阅读量。有网友表示,在穿越海峡的新春祝福中看到了“两岸一家亲”,望两岸早日冲破阻隔、团圆美满。
近年两岸关系复杂严峻叠加新冠疫情等因素,令两岸交流颇为不易。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广接受中新社采访表示,在此背景下,两岸同胞坚持以“云端”方式互叙亲情,充分证明台当局出于政治利益的阻挠无法阻断两岸血脉相连的骨肉亲情和彼此牵挂。
祝福跨海而来,思念绵延不断,尽快恢复交流成为今春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正如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在拜年视频中所言,希望两岸各领域的交流都能恢复热络,携手同心,和衷共济。
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台湾统一联盟党主席戚嘉林、台湾新党主席吴成典、台湾人民共产党主席林德旺等党派人士,也通过拜年视频表示,愿两岸恢复交流,携手并进。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向上海市民拜年,她谈到,上海和台北是姐妹市,希望疫情后可以互相拜访,互助合作。
“期盼未来一年两岸文化纽带愈加坚韧。”台北书院山长、文化学人林谷芳在拜年视频中表示。京剧梅派传人梅葆玖大弟子、台湾京剧艺术家魏海敏则在祝福中表达了新年到大陆登台演出的心愿。致力于两岸交流二十余年的台湾知名画家李沃源期待,未来带更多台湾同胞到大陆交流,也欢迎大陆画家好友赴台采风。
春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历史文化传承,也是彼此心灵契合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家庭是两岸血脉相连、融合发展的缩影,两岸夫妇的拜年祝福也格外动人。
在北京生活12年的台胞律师林敏睿与来自山东的妻子在北京度过第四个春节,与孩子们共祝两岸同胞新春快乐。台湾青年林宇阳和来自西安的太太王曼则回到台湾过年,他们希望海峡两岸同胞都能相亲相爱,相向而行。
在各地过年的台青和台生也通过镜头表达新春祝愿。在大陆创业多年的台青徐韬返台与家人团聚,他期盼两岸共同发展、共享繁荣;浙江临海潭子茶屋负责人陈彦桦则希望,更多台湾青年主动融入祖国发展,让两岸青年间的合作“兔”飞猛进;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台生曹耿豪留校过年,他说,大陆的伙伴都对自己照顾有加,让他在此有了家的感觉,倍感温暖。
“拜年过程中,两岸同胞感觉彼此的感情更深、更浓了。随着更多台湾同胞来大陆求学、工作、生活、扎根,这种联结会越来越深厚。”李振广期待未来两岸交流更密切、更便利,为台海和平稳定筑牢坚实基础。(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